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开展业务的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因此,我们对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作诗 | 罗国芳 | 马少龙 |
时间: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