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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庆楼: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庆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同庆楼进行了认真的持续督导,切实履行保荐责任,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5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6.7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5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9,97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73,530.0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0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0]230Z01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0年7月14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24,056.57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4,056.57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0.65万元;(3)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

2020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9,077.2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

收入、理财收益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4.4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4,587.2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7月14日,公司和国元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秦淮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庆楼太湖餐饮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餐饮)和南京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百年)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常州和南京地区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805.02万元、8,322.51万元分别对太湖餐饮、南京百年进行增资,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9日,公司与太湖餐饮、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与南京百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秦淮支行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开展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执行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及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的要求,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银行帐号余额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20000037623566600000126452.38
20010158004866600000014305.59
结构性存款24,500.00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520139400981000002注1,000.7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秦淮支行931500788018000008453.83
931500788015000010280.93
结构性存款8,322.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1229073692105771.76
合 计34,587.2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度)编制单位: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3,53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9,077.2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9,077.2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新开连锁酒店项目41,200.0041,200.0041,200.0014,170.5914,170.59-27,029.4134.39-2,336.71-
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17,330.0017,330.0017,330.009,906.639,906.63-7,423.3757.162020年7月--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15,000.0015,000.0015,000.0015,000.00-100.00
合 计73,530.0073,530.0073,530.0039,077.2239,077.22-34,452.78--2,336.7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0年7月14日止,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14,170.59万元,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9,885.9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容诚专字[2020] 230Z186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0年7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24,056.57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注1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其创造的价值主要通过提升公司食品安全、降低成本和增进品牌知名度,增加销售和提高市场份额,从而为公司创造新的价值,经济效益具有战略性和长期性。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0 年7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24,056.57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056.57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230Z1867 号《关于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国元证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各自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类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方名称产品名称起止日期收益类型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未收回本金报告期内实际收益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结构性存款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1月31日保本保收益3.50%19,000.00-19,000.00-
结构性存款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6月3日保本浮动收益型3.25%5,500.00-5,5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CHF00641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11月3日保本浮动收益型1.35%-3.12%4,000.004,000.00-31.4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秦淮支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11月2日保本浮动收益型1.4%-3.15%10,000.0010,000.00-78.75
利多多公司稳利20JG9356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2月26日保本浮动收益型1.4%/2.9% /3.1%8,322.00-8,322.00-
合 计46,822.0014,000.0032,822.00110.2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230Z0702号《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同庆楼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庆楼餐饮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同庆楼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核对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和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抽查募集资金使用会计凭证等;现场检查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情况、实施进度以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等;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等人员沟通,询问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庆楼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洲峰 马志涛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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