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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084,822.71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9,803,151.75 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90,281,670.96 元,其中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88,228,365.7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4,931,003.27元,资本公积为1,004,882,714.7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3,910,085.01元,资本公积为1,003,336,723.15元。

在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遵照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前相关承诺,拟定权益分派预案如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76,795,96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权益分派预计派发现金股利共23,038,788.90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采用分派总额不变原则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决议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此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独立的判断,对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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