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再次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并经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有效期为12个月。
2020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鉴于公司目前尚未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期间即将届满,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再次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日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截至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