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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九次监事会会议。

1.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制定<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3.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8.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现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决策程序合法。

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勤勉尽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

1、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

(五)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七)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积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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