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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琪)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股东:

经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自2015年8月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经2016年度、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2020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十一次董事会,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至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至第七次会议,本人均参加了上述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开一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加。

2020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

体如下:

1、2020年1月16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出具《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2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出具《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会议审议的《关于注销并购基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及其他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4、2020年5月18日,为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出具《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5、2020年5月25日,为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出具《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对会议审议的《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发表独立意见;

6、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20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及其他议案,出具《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7、2020年8月4日,为公司召开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出具《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调整公司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的独立意见以及关于公司《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8、2020年9月22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出具《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9、2020年10月21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出具《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职期间认真履行了各个委员会责任和义务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0年度,本人主持了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9年度、2020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情况,重点关注审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0年度,本人参加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沟通、讨论,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三)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审议公司现有董事会规模及构成,同意董事会

成员保持不变。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或专门抽出空闲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维护股东权益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2020年,本人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今后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 琪2021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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