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资料,公司2021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逐项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何威风 高福安 郑东平 蔡曼莉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