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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鸣食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名称: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庄玲峰联系电话:010-6083 6948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若阳联系电话:010-6083 6948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

2020年,一鸣食品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

(三)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3332号《关于核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2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6,181.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6,518.7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62.22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61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户(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9,662.20万元。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中信证券、一鸣食品及其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2020年持续督导期内,中信证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核查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等,确保一鸣食品能够依法运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机构对一鸣食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上市前后进行了关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董监高职责等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贯穿辅导与简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知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

(五)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一鸣食品于2020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一鸣食品未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2021年4月15日,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列席了2020年度董事会,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一鸣食品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没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有效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一鸣食品已在相关临时公告中披露了关于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审阅了一鸣食品2020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并对一鸣食品2020年报工作进行了督导。

据保荐人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无。(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庄玲峰高若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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