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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鸣食品: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3,979,020.6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15日,公司总股本40,1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223.0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9.64%,占公司2019年、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和的30.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0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制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决策程序合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资金的前提下回报广大股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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