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30.09%。
2021年4月14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46,641,628.63元。经董事
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1,432,6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071,633.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09%。公司2020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和公司《章程》规定,既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又兼顾了公司对网络改造、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的实际承受能力,是公司和全体股东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有机统一,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预案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