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按要求修改相关科目的列报。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在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采用单一会计模型,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基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了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在出租人方面,基本沿袭了现行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范重新评估公司租赁业务的确认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