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宏 何 云 吴开超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