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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具体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核查了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管理咨询、

资本市场服务、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H股企业审计等资格。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自2016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

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专业水平,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聘请其为本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陈忠国先生、樊来盈

先生、李淼先生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该等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对2021年度内拟发生的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合理预计。该等关联交易属于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持续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关联交易是必要、合理的;交易价格或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定价是公允的。

3、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1、我们已对被担保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是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满足被担保人各自日常生产经营融资需求,担保金额为年度担保预计发生额。

2、董事会所审议的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白永秀 彭俊彪 王鲁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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