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
营业收入扣除专项核查报告 |
大信专审字[2021] 第1-10242号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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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专项核查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1-10242号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股份”)2020年12月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4月14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1]第1-1038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彩虹股份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0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彩虹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彩虹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发表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彩虹股份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彩虹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彩虹股份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