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了解和审慎查验,现就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审批程序,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本报告期内,彩虹股份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36.70亿元、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4.90亿元,累计提供担保41.60亿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4.20亿元。上述担保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白永秀 彭俊彪 王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