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联金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 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 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国亮、朱宏伟、张鹏、万明 2021年4月15日
海联金汇: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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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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