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杨宁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志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清琪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总资产(元) 474,684,707.80 475,619,864.99 -0.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437,774,188.83 432,704,071.95 1.17%
股本(股) 80,000,000.00 80,000,0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5.47 5.41 1.11%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营业总收入(元) 45,952,366.13 49,420,839.48 -7.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432,158.96 6,440,717.77 -15.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0,319,297.30 -18,124,332.70 -43.0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3 -0.23 -43.4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11 -36.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11 -36.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5% 4.93%-3.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2% 4.92%-3.9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不适用单位: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142,70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9,934.00
所得税影响额-173,022.6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328.13
合计 979,283.2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1,823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孙长林_ 200,808 人民币普通股林镇泉_ 161,596 人民币普通股刘冲冲_ 156,963 人民币普通股东方汇理银行_ 149,280 人民币普通股杨勇_ 129,000 人民币普通股严成香_ 121,892 人民币普通股邹志仙_ 112,009 人民币普通股王歆 109,290 人民币普通股齐孝雨 100,356 人民币普通股邱妙珠_ 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应收票据比年初增加 6,121,627.82 元,提高 162.35%,主要系未到期票据增加。
2、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 974,929.39 元,提高 40.78%,主要系主要为募集项目的基建前期费用使用增加。
3、预收账款比年初减少 3,513,400.59 元,下降 100.00%,主要系截止上年度末采用预收货款方式的销售客户已发货完毕。
4、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 1,456,132.17 元,下降 33.26%,主要系 2010 年度计提奖金在本年度发放完毕。
5、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 3,561,136.02 元,下降 148.13%,主要系本期库存增加导致进项税额增加及应缴所得税同比去年四季
度减少。
6、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1,699,139.74 元,下降 724.87%,主要系未使用募集资金的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7、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 89,567.00 元,下降 100.00%,主要系本期尚未计提坏账准备。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 2,125,061.22 元,下降 141.19%,主要系固定资产的购资增加。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 17,466,075.50 元,提高 100.00%,主要系本期公司未进行筹资活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2010 年 7 月 29 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NBCB2401LK10002),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借款人民币 500 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自 2010 年 7 月 29 日至 2011 年 1月 26 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4.86%。该合同借款已全部归还。
3.2.4 其他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适用□不适用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股改承诺---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发行时所作承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宁恩、杨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2、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圣利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爱普尔
(香港)电器有限公司、本公司管理层持股公司宁波市江北盛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股东上海雍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崔洪艺、沈明亮、
杨志红、叶雨注、张坤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报告期内,以上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执行。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金根香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圣利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1、保证
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2、在作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期间,保证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除本公司之外)和实际控制的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报告期内,以上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执行。
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宁恩、杨青分别承诺如下:1、保证不利用实际控
制人的地位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2、在作为本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期间,保证本人的控股子公司(除本公司之外)和实际控制的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金根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4 对 2011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 50%2011年1-6月净利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