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24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和回复。公司已于2021年3月25日、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9日披露了相关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2021-011、2021-012)。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相关方进行多次沟通,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需澳大利亚标的公司配合中介机构做进一步的核实和确认,部分问题涉及境内外多家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至2021年4月22日前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协调组织相关各方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