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2021年2月22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于2021年3月8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出具了说明与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业绩下滑事项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专项说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下滑事项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16-10015号)》、《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下滑事项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