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我们作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意见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依规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2020年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在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一) 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宏斌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拥有浙江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张宏斌先生1988年至1992年在甘肃省正宁一中任教师;1995年至1998年在中国煤炭经济学院任教师,2001年至今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商务管理系副教授。
石水平先生,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山大学会计学博士,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2008年1月进入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工作,期间,2010年3月至2010年6月在香港城市大学做访问学者。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在美国波士顿大学做访问学者。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0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有:公司定期报告、银行授信、股权激励回购及终止、现金分红、修改《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等事项。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投资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通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了良好、充分的沟通,让我们详尽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运行状况及有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相关会议文件和其他资料,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及时通过电子邮件传递会议资料,保证了我们客观审慎的投票表决并发表专业意见。我们认真对待每次董事会,有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朱滔(离职) | 是 | 4 | 4 | 0 | 0 | 0 | 否 | 1 |
张宏斌 | 是 | 9 | 9 | 0 | 0 | 0 | 否 | 2 |
石水平 | 是 | 6 | 6 | 0 | 0 | 0 | 否 | 1 |
原尚股份提供白云机场国际出口仓储定位系统开发服务,合同总金额为72万元整。
荟宏科技为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总经理于2020年08月03日签署《关联交易审批表》,同意上述事项。根据《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该事项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0年8月19日,原尚股份与荟宏科技签订《WMS立体仓储库存管控系统开发合同》,约定由荟宏科技向原尚股份提供WMS立体仓储库存管控系统开发服务,合同总金额为96万元整。公司总经理于2020年08月12日签署《关联交易审批表》,同意上述事项。根据《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该事项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0年11月21日,原尚股份与荟宏科技签订《工程专用合同》,约定由荟宏科技承包白云机场国际1号货站C仓冷库新增监控点监控工程,工程造价为113309元。,公司总经理于2020年11月13日签署《关联交易审批表》,同意上述事项。根据《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该事项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0年12月22日,原尚股份与荟宏科技签订《国际1号货站C仓冷库新增监控点监控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因该工程新增设备,工程价款增加8000元,此补充协议依附于主合同。公司总经理于2020年12月21日签署《关联交易审批表》,同意上述事项。根据《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该事项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0年3月-10月期间,原尚股份全资子公司重庆市原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原尚”)与重庆汇合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汇合通”)签署系列《销售合同》,约定重庆原尚采购粮油并销售给重庆汇合通,业务收入金额为56640.31元。
重庆汇合通为公司离职高管刘峰(2020年5月30日离职)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刘峰在职期间为重庆汇合通业务的对接人,在重庆汇合通由其岳父岳母设立、其于2019年10-11月左右知悉该公司的存在及交易持续期间,刘峰一直未向公司报备该关联方。2021年3月11日,公司经自查发现重庆汇合通为刘峰的关联企业。公司总经理于2021年3月12日,签署《关联交易审批表》,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该事项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到 2020 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投资建设原尚股份增城供应链中心项目,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与恒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暂估含税总价:1.03亿元人民币。上述对外投资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 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留存资金将全部用于满
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外延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及履行的情况,其均按照承诺事项履行了义务。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共披露51个定期、临时公告。公司相关信息及时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信息披露显失公平的情形。
(九) 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专门委员会对所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相关专项意见。
(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我们按公司有关规定参与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事项的审核工作。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绩效目标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水平制定的2020年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薪酬议案。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庆市原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原尚)、上海原尚荟宁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荟宁)在开展业务时存在大额应收款项逾期不能收回的情形,公司及下属公司重庆原尚、上海荟宁展开公司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缺陷以及应收款项可回收性监控的自查工作,已对自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将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进行全面自 查整改,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内控检查,强化内部监
督,严把公司各个内控管理环节,定期对逾期应收账款客户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协商,且不排除通过司法途径等各种方式催收。2021年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决定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大额应收款项逾期不能收回的情形。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 其他事项
以上是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履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忠实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宏斌、石水平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