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原尚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重庆市原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原尚)、上海原尚荟宁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荟宁)在开展业务时存在大额应收款项逾期不能收回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 原尚股份公司在开展综合物流服务业务时,缺乏对应收款项可回收性的有效监控,出现应收款项长期逾期不能回收的情形,原尚股份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深圳市托普旺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托普旺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尚股份公司支付运费人民币36,896,850.00元及违约金人民币4,847,402.01元。目前法院已受理审理,尚未终审判决;款项逾期不能收回后原尚股份公司立即停止该业务的开展。同时原尚股份公司开展本业务时,可能遭受供应商武汉创百物流有限公司的合同诈骗,原尚股份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报案,目前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已立案并展开侦查。
(二) 重庆原尚在开展商品贸易业务时,缺乏对应收款项可回收性的有效监控,出现应收款项长期逾期不能回收的情形,重庆原尚于2020年5月9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拖欠货款人民币157,686,049.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15,557,144.76元。法院已受理审理,尚未终审判决;款项逾期不能收回后重庆原尚立即停止该业务的开展。
(三) 上海荟宁在与内蒙古牧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商品贸易业务时,缺乏对应收款项可回收性的有效监控,出现应收款项长期逾期不能回收的情形,经人民法院调解后仍不能按照约定回款15,380,105.04元,款项逾期不能收回后
上海荟宁立即停止该业务的开展。上述情况发生后,原尚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重庆原尚、上海荟宁展开公司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缺陷以及应收款项可回收性监控的自查工作,已对自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定期对逾期应收账款客户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协商,不排除通过司法途径等各种方式催收。
上述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审阅了天健所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天健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天健所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三、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庆市原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原尚)、上海原尚荟宁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荟宁)在开展业务时存在大额应收款项逾期不能收回的情形,公司及下属公司重庆原尚、上海荟宁展开公司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缺陷以及应收款项可回收性监控的自查工作,已对自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将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整改,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内控检查,强化内部监督,严把公司各个内控管理环节,定期对逾期应收账款客户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协商,且不排除通过司法途径等各种方式催收。
2021年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决定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大额应收款项逾期不能收回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内控管理与监督,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文件,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