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163,732,563.24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732,402.68元,截止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9,874,065.71元。
二、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可以为现金或股票,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盈利年度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重大投资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提出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该项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