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推进会议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使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 2020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公司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检查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及通过的议案基本情况如下:
时间 | 会议 | 议案内容 | 审议情况 |
2020/3/30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终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通过 |
2020/4/23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 通过 |
2020/8/25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2020/10/28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 通过 |
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1)2020年8月8日,原尚股份与广州荟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荟宏科技”)签订《白云机场国际出口仓储定位系统开发合同》,约定由荟宏科技向原尚股份提供白云机场国际出口仓储定位系统开发服务,合同总金额为72万元整。荟宏科技为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总经理于2020年08月03日签署《关联交易审批表》,同意上述事项。根据《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该事项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0年8月19日,原尚股份与荟宏科技签订《WMS立体仓储库存管控系统开发合同》,约定由荟宏科技向原尚股份提供WMS立体仓储库存管控系统开发服务,合同总金额为96万元整。公司总经理于2020年08月12日签署《关联交易审批表》,同意上述事项。根据《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该事项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0年11月21日,原尚股份与荟宏科技签订《工程专用合同》,约定由荟宏科技承包白云机场国际1号货站C仓冷库新增监控点监控工程,工程造价为113309元。,公司总经理于2020年11月13日签署《关联交易审批表》,同意上述事项。根据《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该事项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0年12月22日,原尚股份与荟宏科技签订《国际1号货站C仓冷库新增监控点监控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因该工程新增设备,工程价款增加8000元,此补充协议依附于主合同。公司总经理于2020年12月21日签署《关联交易审批表》,同意上述事项。根据《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该事项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0年3月-10月期间,原尚股份全资子公司重庆市原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原尚”)与重庆汇合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汇合通”)签署系列《销售合同》,约定重庆原尚采购粮油并销售给重庆汇合通,业务收入金额为56640.31元。
重庆汇合通为公司离职高管刘峰(2020年5月30日离职)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刘峰在职期间为重庆汇合通业务的对接人,在重庆汇合通由其岳父岳母设立、其于2019年10-11月左右知悉该公司的存在及交易持续期间,刘峰一直未向公司报备该关联方。2021年3月11日,公司经自查发现重庆汇合通为刘峰的关联企业。公司总经理于2021年3月12日,签署《关联交易审批表》,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该事项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5.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到 2020 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 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投资建设原尚股份增城供应链中心项目,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与恒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暂估含税总价:1.03亿元人民币。上述对外投资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庆市原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原尚)、上海原尚荟宁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荟宁)在开展业务时存在大额应收款项逾期不能收回的情形,公司及下属公司重庆原尚、上海荟宁展开公司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缺陷以及应收款项可回收性监控的自查工作,已对自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将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进行全面自 查整改,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内控检查,强化内部监督,严把公司各个内控管理环节,定期对逾期应收账款客户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协商,且不排除通过司法途径等各种方式催收。
2021年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决定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大额应收款项逾期不能收回的情形。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8. 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9.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留存资金将全部用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外延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成员将加强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保障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