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祁怀锦、肖健、邱新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