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 A 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准则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调整同期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