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黄志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恒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小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40,169,786.03 | 249,237,592.47 | 36.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388,426.93 | 724,153.78 | 367.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266,583.54 | -1,264,046.38 | 200.0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2,672,562.64 | -41,817,868.17 | 45.7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49 | 0.0010 | 39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49 | 0.0010 | 39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9% | 0.12% | 0.37%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354,232,987.89 | 2,444,369,029.30 | -3.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699,336,959.33 | 695,954,606.57 | 0.4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1,763.5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96,411.54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1,203,877.5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14,786.53 | |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146,500.46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80,619.1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680,877.09 | |
合计 | 2,121,843.39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3,767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广州蕙富博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37% | 120,000,000 | 冻结 | 120,000,000 | |
邵伟华 | 境内自然人 | 13.45% | 92,902,059 | |||
张明园 | 境内自然人 | 7.89% | 54,472,109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聚宝盆20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2.77% | 19,123,505 | 冻结 | 19,123,505 | |
#刘芳 | 境内自然人 | 1.36% | 9,395,584 | |||
#东莞市雁田晟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7% | 8,759,339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6% | 5,913,600 | 5,913,600 | ||
邓歌伦 | 境内自然人 | 0.49% | 3,385,400 | |||
周民 | 境内自然人 | 0.48% | 3,336,700 | |||
张成于 | 境内自然人 | 0.44% | 3,064,5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广州蕙富博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000,000 | |||
邵伟华 | 92,902,059 | 人民币普通股 | 92,902,059 | |||
张明园 | 54,472,109 | 人民币普通股 | 54,472,109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聚宝盆20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9,123,505 | 人民币普通股 | 19,123,505 | |||
#刘芳 | 9,395,584 | 人民币普通股 | 9,395,584 |
#东莞市雁田晟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8,759,339 | 人民币普通股 | 8,759,339 |
邓歌伦 | 3,385,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85,400 |
周民 | 3,336,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36,700 |
张成于 | 3,064,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64,500 |
#北京元和盛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刘芳通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9,395,584股;东莞市雁田晟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8,759,339股;北京元和盛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000,0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 | 本报告期末 | 本报告期初 | 增减金额 | 增减幅度% | 增减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 |
预付款项 | 9,851.35 | 7,436.48 | 2,414.87 | 32% | 预付材料款增加 |
合同资产 | 16,672.80 | 12,634.22 | 4,038.58 | 32% | 应收货款增加 |
其他流动资产 | 2,946.70 | 964.70 | 1,982.00 | 205% |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 |
应付票据 | - | 700.00 | -700.00 | -100% | 银行汇票到期兑付 |
利润表 | 本期数 | 去年同期数 | 增减金额 | 增减幅度% | 增减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 |
营业收入 | 34,016.98 | 24,923.76 | 9,093.22 | 36% | 输配电系列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
营业成本 | 25,916.49 | 17,355.20 | 8,561.29 | 49% | 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相应增加;与合同履约相关的运输装卸费、技术服务咨询费及业务费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转至本科目核算 |
税金及附加 | 185.22 | 119.51 | 65.71 | 55% | 营业收入增加,税金及附加相应增加 |
销售费用 | 2,539.17 | 3,973.77 | -1,434.60 | -36% | 本报告期,与合同履约相关的运输装卸费、技术服务咨询费及业务费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转入“营业成本”科目核算 |
研发费用 | 1,587.04 | 983.77 | 603.27 | 61% | 输配电系列产品相关研发费用增加 |
信用减值损失 | -239.90 | 15.34 | -255.24 | -1664% | 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同比增加 |
其他收益 | 151.57 | 97.72 | 53.85 | 55% | 计入当期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同比增加 |
资产减值损失 | 61.40 | -191.12 | 252.52 | 132% | 本期存货减值准备转回 |
营业利润 | 837.58 | -9.36 | 846.94 | 9052% | 主要是输配电系列产品营业利润增加 |
营业外收入 | 51.94 | 216.54 | -164.60 | -76% | 主要是客户合同补偿金等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 |
利润总额 | 883.12 | 203.72 | 679.40 | 333% | 受上述各收入、成本项目变动的共同影响 |
净利润 | 473.83 | -131.36 | 605.19 | 461% | 受利润总额和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38.84 | 72.42 | 266.42 | 368% | 受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 |
现金流量表 | 本期数 | 去年同期数 | 增减金额 | 增减幅度% | 增减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67.26 | -4,181.79 | 1,914.53 | 46% | 销售商品收到现金的增幅大于购买商品支付现金的增幅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20.77 | -0.09 | -2,020.68 | -2,198,801% | 本报告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同比增加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 1,126.82 | -1,880.72 | 3,007.54 | 160% | 主要是报告期取得和偿还银行贷款净额 |
金流量净额 | 增加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171.82 | -6,053.85 | 2,882.03 | 48% | 受上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项目变动的共同影响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陈环、林国平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在公司购买浙江翰晟股权和增资浙江翰晟的交易中,转让方陈环、林国平对浙江翰晟2016-2019年的经营业绩进行了承诺:每年度经审计后,如果浙江翰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金额,转让方应按照约定的计算方式对受让方(即本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 2016年01月0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超期未履行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否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翰晟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3,446万元,低于业绩承诺6,000万元。由于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股权收购及增资协议》约定,陈环和林国平需向本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共计约27,180万元。 根据《股权收购及增资协议》的约定,会计师事务所对浙江翰晟某一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照《股权收购及增资协议》相关条款确定转让方应承担的补偿金额,并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转让方应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资金的方式一次性向受让方支付业绩补偿金。 公司已于2019年5月5日分别以公证快递的方式向陈环和林国平发出《关于要求支付业绩补偿金的通知》。根据快递状态显示,两份快件均于2019年5月6日签收。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陈环和林国平应支付的任何业绩补偿款。 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对陈环、林国平拒不履行业绩承诺事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开庭审理,并于2020年12月28日出具《裁决书》,裁决陈环向本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217,415,840元;林国平向本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54,353,960元,仲裁费由陈环和林国平承担。 公司正依法依规积极向陈环和林国平追讨业绩补偿金和仲裁费,力争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利益。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4,000 | 2,000 | 0 |
合计 | 4,000 | 2,000 | 0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志雄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