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经营层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并考虑了中小股民的利益,经过了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和上交所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回报股东的意识。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重大偏差。
三、 关于2020年度经营团队年薪结算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经营团队薪酬结算方案已通过了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公司业绩和经营团队履职情况的分析与评定。公司的经营层团队均做到了勤勉尽责,公司制定的经营层团队薪酬标准符合所处行业和公司规模的特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关于湖北天药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天药”)51%股权的交易事项于2020年实施完毕,利润补偿年度为2020年至2022年,交易对方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湖北天药于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0,808,116.57元、23,886,222.56元及29,052,668.07元。湖北天药2020年度实际净利润为23,519,736.40元,占“业绩承诺股东”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业绩20,808,116.57元的113.03%,本年已实现业绩承诺。
我们认为:1.公司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对湖北天药2020年业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审计机构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事项的专业资质,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意见;2.该议案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中审华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2020年关联交易执行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发生额均没有超过框架协议金额。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
则进行处理,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充分。
独立董事:
俞雄 边泓 陈喆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