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取公司对相关议案的说明,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具有大量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工作细致、认真,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俞雄 边泓 陈喆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