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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药股份: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边泓先生、独立董事陈喆女士、董事袁跃华先生3名成员组成,由独立董事边泓先生担任召集人。

2020年5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周晓苏女士因任期年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相关职务。2020年10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万国华先生因任期年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相关职务。

2020年11月,公司完成了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召集人边泓先生,委员袁跃华先生、委员陈喆女士。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

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具体如下:

1.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情况及2020年重点工作;(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整合审计方案;(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未经审计);(4)通过了2019年关联交易内部审计情况及2020年审计计划。

2.2020年3月24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审议通过了2019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4)审议通过了关于金耀药业2019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报告》;(8)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审计计划》。

3.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4.2020年5月2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是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工作细致、认真,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继续聘请中审华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单位。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中审华2020年度审计费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报告期内,我们与中审华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

大问题的情况。

3. 审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事项导致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审华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受让研发项目等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进行了审核。

7. 审查收购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收购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的定价以经国有资产有权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此次收购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在业务上与公司协同发展,有利于公司丰富产品种类,有利于公司扩大产品规模,有利于公司后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落实了控股股东前期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边泓 袁跃华 陈喆

2021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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