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贺正刚先生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贺正刚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该项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本次聘任总经理事项的提名、聘任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贺正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021年4月15日
独立董事:曹光 史文涛 刘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