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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9号)核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锐特”、“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4,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8.3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34,317.00万元,股票已于2020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奥锐特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奥锐特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安信证券于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9日对奥锐特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安信证券于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9日对奥锐特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为保荐代表人马辉以及项目组成员马能,安信证券查看了公司自发行上市以来公司治理和内控等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三会”文件和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资料、财务相关凭证、重大合同等资料,并对奥锐特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对奥锐特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各项治理制度的完备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查阅了公司各项治理及内控制度、三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文件等,并就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锐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公司依据上述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促进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检查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工作底稿,就公告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对照。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锐特的信息披露制度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有关记录文件保存完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格式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情况。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基本账务情况、相关重大业务合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独立,不存在依赖股东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核对了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日记账、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以及大额资金流出凭证、合同等资料。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锐特已建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并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本保荐机构认为,奥锐特2020年度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锐特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核查期间,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奥锐特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奥锐特制订了公司治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职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情况相对稳定。

特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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