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资产、经营情况。
3.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坚持审计独立性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发表了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费用。
4.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5. 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 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因实际经营管理需要而发生的,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同意公司预计的 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6. 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成员构成,促进公司更好更规范地发展。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7. 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成员构成,促进公司更好更规范地发展。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安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杰、朱德胜、张义福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