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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丰电器: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职责权限尽职尽责完成了本年工作内容,现对审计委员会的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厉国威先生、商若云女士、俞毅先生三位董事组成,其任期同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0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1、2020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几项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3)、《关于确认公司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 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 以及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等途径,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要求并指导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与日常督查,落实经营和财务风险控制。经审阅相关审计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季度财务会

计报表、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4、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积极提出建议或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2021年, 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监督作用,密切关注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审计、内部控制运行、关联交易等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特此报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厉国威、商若云、俞毅

2021 年 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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