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提供财务资助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助对象:控股非全资子公司?资助金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 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为满足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非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同意向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详情如下:
(一) 资助金额及期限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控股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此期限内在总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并作授权书授权董事长对相关事项作出决策、签署具体的文件协议等。
(二) 资金用途
公司的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取得财务资助能够更好的进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控股非全资子公司都是公司合并报表体系内公司;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资金使用费
公司对控股非全资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使用费,根据当年期银行基准利率设定(含税)。
(四) 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对合并体系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授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总资产 (万元) | 净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
直接 | 间接 | |||||||
菏泽市泽元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 | 10000万 | 90% | / | 12010.88 | 9985.16 | 0 | -23.37 |
白水县仓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实施仓颉庙中华上古文化园(一期)PPP项目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策划、服务等 | 5000万 | 90% | / | 26106.39 | 18632.76 | 0 | -3.88 |
资溪元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资溪县(嵩市)有机农业科技示范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运营管理等 | 10448万 | 80% | / | 1346.34 | 1001.09 | 0 | 1.45 |
景德镇元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景德镇高新区环境提升改造工程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 | 2973.08万 | 95% | / | 6895.86 | 2972.25 | 0 | -0.83 |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控股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此期限内在总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相关资金使用费率参考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设定(含税)。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