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20,293,395.1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977,255,567.31元,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5,337,243,558.22元。
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4,136,521,400股扣除不享受股东红利的公司回购股数24,300,509股后4,112,220,8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到位,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控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1、2020年末公司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49,253.95万元,其中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50,234.43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为270.3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98,743.22万元,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5.96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