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王建新)
作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0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公司2020年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20年,本人参加了公司全部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会议
姓 名 | 本年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 数 | 委托出席 次 数 | 缺 席 次 数 |
王建新 | 9 | 9 | 0 | 0 |
(2)2020年,本人列席了公司1次股东大会。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5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公司对2017年度、201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的处理。同时,要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和管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2020年3月5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审核确认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0年3月5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的议案》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该体系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控作用,能够预防并及时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现象,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2020年3月5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我们认为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5、2020年3月5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对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相关材料进行充分的审查,听取有关人员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因此,同意此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
6、2020年3月5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也参照了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2020年6月25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调整2020年度与南天信息间预计交易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0年下半年与南天信息间的交易金额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结果的基础上增加1,700万元至2,000万元,主要交易类别包括通用信息设备、软件开发及运维管理支撑服务。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先生曾任南天信息独立董事,2019年6月3日王建新先生辞去该职务。自2020年6月4日起,王建新先生辞去该职务已满12个月,南天信息不再是公司关联法人。
我们认为上述预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参照了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2020年8月9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调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调减拟投入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调整召开了董事会,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9、2020年10月13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2020年12月22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11、2020年12月22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额度以及延长额度期限的议案》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额度以及延长额度期限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对公司进行检查的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后,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情况。通过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和未来发展方向多次与公司管理层特别是董事长多次系统深入沟通交流。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进行监督
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审计、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作为公司专门委员会委员,按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审批,履行了为公司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保持监督的委员职责。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六、 培训和学习
2020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中介机构组织的上市辅导培训课程、观看视频等强化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和要求。本人能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股东的职责。
七、 其他事项
2020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以上是我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1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加强调查研究,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将努力承担独立董事的职务职责,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王建新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