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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为66,147,153.75元,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419,520.2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9,042,804.5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9,167,380.3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3,006,422.4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9,167,380.3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为402,522,126.08元。

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同时也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使公司总股本与公司规模和发展需求相匹配,公司2020 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从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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