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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乳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沈亦文、黄永庆、杨志达)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8次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沈亦文8800
黄永庆8800
杨志达8800

2020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9次会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沈亦文4400
黄永庆8800
杨志达5500

2020年,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沈亦文2200
黄永庆2200
杨志达2200

(二) 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在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及查阅相关文件的前提下,就涉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融资担保、利润分配、高管任职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时间意见名称
2020年3月17日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0年4月24日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2020年5月5日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2020年6月16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8月26日关于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10月27日关于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2020年12月15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综上,我们认为:在2020年度,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对2020年度各次董事会决议没有异议,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工作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发挥专业性作用。2020年,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的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次,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两次),对公司财务信息、内控制度体系建立情况、关联交易等进行了审核和监督,并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方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

四、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利用线上、线下交流等方式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公司业务,并对公司规范经营、防控风险提供了专业性建议和意见。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保障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依法合规地对相关重点事项做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做出独立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事项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符合市场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是合规、有效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实施工作,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实际执行过程中未发现有重大偏差、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

2、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资本运作出谋划策,帮助董事会做出独立、客观、科学的决策。

3、加强对定期报告编制工作的监督,确保定期报告能全面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4、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规范经营,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其它工作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七、总体评价

2020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尽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客观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签名:

沈亦文 黄永庆 杨志达

2021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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