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我们作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按照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内部控制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已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执行有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状况。我们同意该报告的结论。
二、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所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按照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对《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公司本次提交的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会议材料完整、充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低于年初预计29.69%,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与预计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属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0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63,720.42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9.44%,低于股东大会批准金额。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07,232.00万元,较2020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增长68.29%,系基于业务发展计划并预留了适当增长空间的合理预计。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是公司以往正常业务的延续;交易价格符合定价公平、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对2021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2021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我们认为该融资担保额度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总体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该议案。
五、对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我们认为该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计划,总体融资信用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该议案。
六、对《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防范汇率和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与公司的外汇业务规模匹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对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八、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鉴证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完成了各项受托任务。为更好的推进公司后续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
我们的认可。
九、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的经营规模、发展阶段相匹配,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
十、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所提交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该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2020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实际发生额为161,100.04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02,904.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8.77%。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需承担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担保责任的情形,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沈亦文
黄永庆
杨志达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