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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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 |
“第八章 党的建设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党组织,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党务工作人员纳入公司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党章》履行职责。公司支持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工会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助推企业发展。” | |
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及各章条款的序号。 | 原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相应修改为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各章条款的序号相应按顺序修改,条款内容不变。 |
“第二百条 本章程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