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3民特666号。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3民特666号,公司针对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投资”)合同纠纷案的《裁决书》(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申请不予执行已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其他已公告案件诉讼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浩投资与华讯科技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出的《仲裁通知》((2019)深国仲涉外受7319号-5),申请人天浩投资有限公司(DINHORINVESTMENTLIMITED)(以下简称“天浩投资”)于2019年12月3日提交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申请。
2020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天浩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本公司就贵公司为朗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提供担保一事,我公司豁免贵司的担保责任,承诺不再追究贵公司的担保责任。同时,我公司将在7日内撤回(2019)深国仲涉外受7319号仲裁一案中对贵公司的仲裁申请。”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322020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华讯科技通知,其已收到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的裁决书及相关的执行通知书。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与朗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等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已经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庭终局裁决。上述《裁决书》作出后,天浩投资母公司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控制的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书》。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粤03执6801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2020)粤03执6801号,上述仲裁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2020年12月7日收到公司华讯科技发来的通知,其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03执6801号。根据上述裁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已作出裁定。
公司、华讯科技针对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合同纠纷案的(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裁决书》撤销裁决的申请分别于2020年12月23日、12月28日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收到华讯科技发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特1451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裁定书,华讯科技申请撤销裁决被裁定驳回申请。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粤03民特1421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裁定书,公司申请撤销裁决被裁定驳回申请。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公司涉及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于2020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解除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9);于2020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32告编号:2020-150);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2);于2021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相关诉讼涉及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于2021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二)诉讼案件本次进展情况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3民特666号,公司针对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合同纠纷案的《裁决书》(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申请不予执行已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已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
二、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对于已披露的诉讼、仲裁,近期已收到判决或裁决的诉讼进展公告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标的或仲裁金额(元)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公告情况 |
1 | 魏伟、郭祥、黄健松、令狐萌、吴俊、张景辉、朱震宇 |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8,441,758.00 | 一审判决,拟上诉 | 一审判决:1、返还出资款及利息(自2017年8月2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 | 2020年6月17日公告2020-085 |
2 | 南京永贸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 | 民间借贷纠纷 | 35,053,970.00 | 二审判决结案 | 一审判决公司返还借款本金30434890.90元,并支付利息。判决华讯科技、吴光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华讯科技、吴光胜承担诉讼费98788元。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 执行中 | 2020年6月17日公告2020-085、2020年9月26日2020-131、2021年1月6日公告2021-001 |
3 | 林婧婧 |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1,533,300.00 | 一审判决,拟上诉 | 一审判决:1、返还出资款及利息(自2017年8月2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 | 2020年7月21日公告2020-096 |
4 | 郭明利 |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823,140.00 | 一审判决,将上诉 | 一审判决:1、返还出资款807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2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 | 2020年8月13日公告2020-115 |
5 | 十堰市憧阳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国蓉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 | 买卖合同纠纷 | 2,976,960.00 | 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 一审判决书:1、解除销售合同;2、天谷、国蓉支付购车款18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3、国蓉支付公告费115万元;4、案件受 | —— | 2019年8月16日公告2019-051、2020年9月26日公告2020-131 |
公司 | 理费26960元。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 |||||||
6 | 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 | 十堰市憧阳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国蓉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3,368,716.00 | 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 该案为针对十堰市憧阳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国蓉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天谷提起的反诉。该反诉亦被判决发回重审。 | —— | 该案为针对十堰市憧阳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国蓉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天谷提起的反诉。该反诉亦被判决发回重审。 |
7 | 深圳迅驰新能源汽车营运租赁有限公司 | 深圳易达昌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周军军 | 买卖合同纠纷 | 40,567,600.00 | 一审判决 | 一审判决:1、被告支付货款3215.8万元;2、支付违约金643.16万元;3、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被告共计承担237466元。 | 执行中 | 2019年8月16日公告2019-051 |
8 | 湖南兴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国蓉科技有限公司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 853,300.00 | 一审调解结案 | 调解达成协议:1、12月31日前支付50%款项,2021年2月11日前支付剩余尾款、诉讼费及公证费、保全费;2、按期支付,则原告放弃其他诉求;3、逾期支付,另须承担违约金196900元;4、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 执行完毕 | 2020年3月19日公告2020-028 |
9 | 安世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国蓉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136,457.12 | 一审调解结案 | 调解书:1、已签订合同于2021年1月15日解除;2、支付货款1361282.05元(于2021年4月28日前支付500000元,6月30日前支付861282.05元);3、如未按期 | 执行中 | 2020年7月21日公告2020-096 |
支付,则按照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4、承担案件受理8526元。 | ||||||||
10 | 深圳市航天泰瑞捷电子有限公司 | 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6,467,695.18 | 一审判决结案 | 一审判决:1、判决南京华讯方舟于4.2前支付货款6183264.99元,并承担自2019.12.31至实际支付之日按全国同业拆借利率标准的1.5倍支付违约金;2、华讯方舟科技承担连带责任;3、如延期支付,利息加倍;4、案件受理费28537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33537元,由南京华讯、华讯方舟科技公司承担。 | 执行中 | 2020年8月13日公告2020-115 |
11 |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1,340,052.59 | 一审调解结案 | 仲裁调解后收到执行裁定书,冻结华讯天谷中国银行1172122****账户(截至本公告日实际余额约10.31万元),冻结期自2021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16日。 | 执行中 冻结中 | 2020年9月26日公告2020-131、2021年1月6日公告2021-001 |
12 | 成都德宏自然建筑工程公司 | 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4,206,148.20 | 一审调解结案 | 调解结案后收到执行通知及财产报告令 | 执行中 | 2020年12月2日公告2020-150、2021年1月6日公告2021-001 |
13 | 成都德宏自然建筑工程公司 | 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1,945,905.65 | 一审调解结案 | 调解结案后收到执行通知及财产报告令 | 执行中 | 2020年12月2日公告2020-150、2021年1月6日公告2021-001 |
14 | 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0,499,618.25 | 一审判决,被告上诉撤诉 | 一审判决:1、被告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货款、违约金共计10418362.5元给南京华讯;2、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81255.7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 —— | 2020年3月19日公告2020-028、2021年1月6日公告2021-001 |
15 | 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84.90 | 一审判决结案 | 一审判决:1、支付工程款202084.9元及逾期利息;2、驳回其他诉求;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4300元 | 执行完毕 | 2020年12月2日公告2020-150、2021年1月6日公告2021-001 |
16 | 河北建设局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3,731,671.27 | 一审判决结案,对方提起上诉 | 1、驳回原告诉求;2、2021年2月20日收到上诉状 | 财产保全未解除 | 2020年11月11日公告2020-143、2021年1月6日公告2021-001 |
17 | 叶瑞林 | 华讯科技、公司等 | 借款合同纠纷 | 50,000,000.00 | 调解结案 | 民事调解书:各方确认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书》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原告叶瑞林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在本案中的任何法律责任。 | —— | 2020年12月18日公告2020-157、2020-156;2021年1月19日公告2021-010;2021年2月27日公告2021-018;2021年3月19日公告2021-026;2021年3月19日公告2021-027 |
18 | 民生金融租赁股 | 华讯科技、公司 | 融资租赁合 | 920,234,894.43 | 调解结案 | (1)根据2020年12月17日收到华讯科 | —— | 2020年12月18日公告 |
份有限公司 | 等 | 同纠纷 | 技转来民事裁定书,民生金租撤回对公司本次诉讼; (2)根据2020年12月31日收到华讯科技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解书,华讯科技对民生金租的租金将在2022年2月15日至 2023年11月15日期间由华讯科技分期支付,相关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律师 费等将由华讯科技于2023年11月15日支付,华讯科技需于2020年12月31日 向民生金租支付7,750.00万元风险金。 (3)华讯科技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正在积极推进民生金租办理豁免 公司在担保合同项下所有责任,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的担保责任及因此事所引起的任何民事责任的相关文件。 | 2020-157、2020-156;2021年1月6日公告2021-001;2021年1月19日公告2021-010;2021年2月27日公告2021-018;2021年3月19日公告2021-027 |
说明:上表中诉讼标的或仲裁金额不包含判决或裁决结果中未明确金额的利息或违约金。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680.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41%。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其他诉讼及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3民特666号。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15日
其他诉讼及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标的或仲裁金额(元) | 诉讼请求 | 管辖法院或仲裁委员会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首次收到诉讼文书时间 |
11 | 南京翔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国蓉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700,000.00 | 要求国蓉支付货款610000元,质保金90000元;按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4.35%的1.5倍支付利息;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国蓉承担;股份承担连带责任。 | 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一审 | —— | —— | 2021年4月6日收到法院文书 |
22 | 武汉华讯国蓉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亘原科技有限公司、褚毅宏 | 合同纠纷 | 1,819,484.00 | 要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共计人民币1819484元;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以欠付的1819484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支付逾期利息;判令被告二对第一项、第二项诉请向原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一审 | —— | —— | 2021年3月网上申请立案 |
33 | 武汉华讯国蓉科技有限公司 | 湖北天禽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褚毅宏 | 合同纠纷 | 1,850,000.00 | 要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共计人民币1850000元;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以欠付的18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计算违约金;判令被告二对第一项、第二项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一审 | —— | —— | 2021年3月31日立案受理 |
诉请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
44 | 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孙裕国 | 买卖合同纠纷 | 2,430,873.00 | 1、要求被告1支付拖欠货款本金2029403元及违约金301470元;2.支付和解协议违约金100000元;3、2430873元为基数,支付利息;4、被告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一审 | —— | —— | 2021年3月网上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