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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 意见的落实函》(审核函〔2021〕020094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22次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议,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已会同中介机构对落实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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