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如下修订: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2.1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2.1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2 | 5.5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 5.5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 |
除上述修订外,《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