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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532,773,991股(公司总股本563,080,506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30,306,5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563,080,506股-30,306,515股=532,773,991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532,773,991股×1元÷10股=53,277,399.10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53,277,399.10元÷563,080,506股=0.0946177元/股,即按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46177元/股×10股=0.946177元。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0946177元/股。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0,306,515股后532,773,9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22日。

公司本次实施利润分配事宜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4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4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662卢庆国
201*****042李月斋
301*****864周静
400*****015连运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4月14日至登记日:2021年4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城晨光路1号

咨询联系人:周静、高智超

咨询电话:0310-8859023

传真电话:0310-8851655

六、备查文件

1、《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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