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在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合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利润分配实施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股份回购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监督各项议案的执行等,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将监事会在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 议 事 项 |
1 | 2020-4-27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 |||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
2 | 2020-4-29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3 | 2020-7-18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4 | 2020-8-6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朱文彬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5 | 2020-8-13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关于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议案 |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 | |||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6 | 2020-10-28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7 | 2020-12-21 |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DPF国产化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 |||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 |||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 |||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1、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资金状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资产流失状况,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无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情形,公司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真实、客观、准确的。
4、核查公司理财投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并且在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5、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同时,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监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规定。
6、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7、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的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制度要求,在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的前提下,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
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并得到有效执行。
8、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9、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并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0、监督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遵守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始终保持公正独立,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决策运作机制,确保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以实事求是的学习态度和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工作水平;强化对公司财务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并监督相关事项,以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断提高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与科学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同时,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加强自身学习,通过参加监管机构专项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监督力度,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通过公司第八届监事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