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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规定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改进财务报告相关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根据财政部及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境内上市企业新租赁准则修订施行日2021年1月1日,公司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将2021年初变更会计政策,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

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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