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提前审阅,并对公司提供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冯震远(签字):
2021年4月3日
独立董事:
赵歆晟(签字):
2021年4月3日
独立董事:
洪志良(签字):
2021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