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270,032.90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2,429,194.4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分别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242,919.4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6,535,890.59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20,857,522.25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
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64,953,9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人民币0.2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299,078.82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为2020年5月8日至2025年11月3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股本总额可能会因前述事项而发生变动。公司将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遵循“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
0.20元(含税)的分派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此无异议,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