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后,我们认为,该议案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对2021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的预计金额合理;关联双方签署交易协议,确定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强先生、董事长张忠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能有效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问题,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成榕先生
毛庆传先生
刘志耕先生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