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发展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将2020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8次 | |||||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何贤杰 | 独立董事 | 7 | 7 | 0 | 0 | 否 |
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2020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列席股东大会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2020年1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的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交易、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对2019年度计提奖励基金、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就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2020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0年12月,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换届,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我衷心希望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
(何贤杰)2021年4月13日